近期,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了市辖城区电瓶车三四轮车集中化销毁仪式,现场销毁非法电动式三四轮车867辆。被集中化销毁是否算浪费?
不合格产品销毁
超标电动车并不是损毁的电瓶车,它尽管在车速、驱动力层面不合格,但可以出厂,可以得到合格证书,表明在品质上是一个合格的代步工具,而一辆还能使用的代步工具,就这样被销毁了,从这一层面来说,它显然是某种資源浪费。
从改造修复成国家标准车视角,即使完成,但费用和可操作性并不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的,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销毁。
从另个视角“这类车子没法购买保险,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赔付能力有限,碰到交通事故逃逸的,也增加公安部门侦破案件难度系数,对群众、搭乘人造成危害。”涉及到的道路交通事故则不再赘述,从根源上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为例,已事先对一部分管辖区市场销售根源明文禁止市场销售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规范的电动式三四轮车,如此,电瓶车不至于再导致不合格销毁浪费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