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期限是档案保管时间长度的专业术语,“永久”是其中衡量单位。195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是目前查到最早涉及保管期限表述的文件资料。
该《规定》将档案材料分为永久保存与定期保存两类,明确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重要文件永久保存,仅在一定时期有查考作用的文件定期保存。此后历经1964年、1983年、1987年、2006年多次修订,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标准不断成熟,“永久”和“定期”的归档范围也愈发清晰 。
并非所有档案都需留存,只有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才需一直保存。受战乱、朝代更迭等因素影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明清及以前朝代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民国档案留存下来的数量不多,它们作为永久档案,极具历史价值。而当下机关单位日常办公形成的档案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多数为定期档案,另有不少无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需依据保存价值对档案进行区别对待,有价值的妥善保管,无价值的予以剔除。
1.**档案鉴定依据**:档案涵盖纸质、图像、声像、实物、电子等多种形式。判断其是否保存应参照归档范围,确定永久或定期保管需对照保管期限表。档案工作人员要熟知档案管理规则,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保管期限鉴定不当的影响**:保管期限鉴定不准确,会导致重要档案丢失或无用档案过多。不同级别的档案馆对接收档案的保管期限有明确规定,若定低保管期限,档案可能无法被档案馆接收,影响长久保存和利用。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需按规定进行鉴定处置,调整或销毁。
“永久”保管的档案无到期之说,通常无需再次鉴定。若“永久”保管期限划错,全面重新鉴定所有档案面临难题。档案具有潜在价值,在信息时代,档案工作面临如何筛选、存储档案,确保其真实记录历史等挑战。档案工作者将持续探索前行 。